我市對“海鐵聯運”“公水聯運”集裝箱業務等給予相應補貼
- 湄洲日報
記者昨從市港口協會獲悉,為全面貫徹實施“以港興市、產業強市”發展戰略,振興港口物流產業,加快港口轉型升級,打造中國南方大宗散貨集散中心,推動港口、產業、城市聯動發展,我市適時出臺了促進港口生產發展五條政策措施,對“海鐵聯運”“公水聯運”集裝箱業務等給予相應補貼。該政策執行一年以來,已有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、南浦食品(集團)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享受到政策性補貼。
支持“海鐵聯運”集裝箱業務發展。對物流或貨代企業承攬市外地區“海鐵聯運”集裝箱業務從莆田港進出口的予以補貼。其中,鐵路運距在400公里內的每標箱補助250元;40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以內的補助400元;1000公里以上的補助600元。鐵路運距以鐵道部公布的鐵路里程為準,補貼資金每季度結算一次。
支持“公水聯運”集裝箱業務發展。對市外的集裝箱,通過“公水聯運”方式從莆田港進出口的,按當年進出口增量部分予以生產企業每標箱400元公路運輸補貼。對市內的集裝箱,通過“公水聯運”方式當年在莆田港進出口重箱量達到200標箱以上,公路運距20公里以上的,按當年進出口重箱增量部分給予生產企業每標箱250元公路運輸補貼;當年在莆田港進出口重箱量達到2000標箱以上的,按當年重箱增量部分再給予每標箱100元補貼;公路運距在20公里以內的減半執行。
支持大宗散貨業務發展。對“海鐵聯運”、“水水中轉”等多式聯運中轉至莆田港以外的大宗散貨,按當年完成的中轉量,給予碼頭裝卸企業每噸0.5元的補貼。
支持貨代、物流企業發展。對在莆田注冊的貨代企業(物流企業),開拓新貨種且年貨量達到10萬噸以上,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;每年從莆田港進出貨物新增部分,每增加1萬噸給予1000元獎勵;通過莆田港進出集裝箱的企業,給予集裝箱新增部分每標箱補助4元。
支持陸地港項目建設。對在江西等投資建設莆田陸地港的,每建成一個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。